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廢止總說明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以下簡稱本準 則)係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鑑於溫管法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公布修正為「氣候變遷因 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業已刪除修正前溫管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訂 定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之授權依據,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等 相關事項業經明定於氣候法,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 定廢止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