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 113 年 3 月 8 日府教小字第 1130059785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有關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方式,由「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修正為「以實缺單調、互調及多角調方式依序進行 」。(第 7 點)
三、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