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05 年 1 月 4 日府人給字第 1040339139 號函辦理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 104 年 12 月 23 日起調降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0.07%,調整後利率為 1.235%,該總處(評選金融機構承作)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566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另有關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2 項規定,利息負擔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息 0.025%計算機動調整,其調整後利率為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