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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重要公告 | 2016-01-06 | 點閱數: 74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 104 年 10 月 26 日本市「落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研商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重申教學正常化實施重要事項如下:
(一)各校辦理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 5 時 30 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二)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遲到時間認定,授權各校視區域特性於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七時四十分之區間內,自行規範。
(三)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學生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三、請各校務必對所屬教師加強宣導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若違反上述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之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規定嚴格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