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 113 年 4 月 26 日興中適性字第 113000008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入學優待措施說明如下(詳請參閱附件 1): |
(一) | 免試入學:為使各就學區「優待方式」之標準一致,採「比序項目總積分加百分比」計算,依受災情形之嚴重程度分為一到四級,依序四等級之級距進行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總積分之加分(第一級加分 6%、第二級加分 5%、第三級加分 4%、第四級加分 3%),並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位;另有關變更就學區部分,依變更就學區後該區之優待方式辦理。 |
(二) |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以加學科測驗總分 2%方式辦理。 |
(三) | 上開各管道學生身分採擇優處理,學生先以一般生身分進行分發,未獲錄取者,再以前開優待方式及外加名額辦理,外加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 1%為原則。 |
(四) | 受災學生參加本年度各入學管道之報名費用,全部免費。 |
三、 | 針對學生住屋全毀或半毀,致遺失升學相關資料之情形,請貴校全力協助。 |
四、 | 本案請貴校轉知家長及學生,並請其檢視是否符合優待條件,如有符合資格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 請學生檢附檢附里辦公處開立之居住證明(如附件 2 )及其他佐證文件(例如: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住屋受損情形照片等)。 |
(二) | 請註冊組長彙整完畢後填寫「1130403 震災受影響學生名單」(如附件 3),並逐級核章。 |
(三) | 請貴校於 1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將附件 2 及附件 3 掃描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sh14al08@ms.tyc.edu.tw ,並請來電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