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6 月 21 日府文演字第 1130170440 號函暨文化部 113 年 6 月 18 日文藝字第 11330159842 號函辦理。 |
二、 | 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自 96 年起舉辦公共藝術獎,以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促進大 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 |
三、 | 本屆公共藝術獎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至 113 年 7 月 15 日止( 網址: https://publicartawards.moc.gov.tw/index/zh-tw/2024regulations ),包含「依法設置」及「自行辦理」兩大面向,「依法設置」除延續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及評審特別獎等設置計畫類獎項外,亦增加「藝術策劃獎」;另針對主動積極協調溝通且表現優異承辦人、積極維護作品管理機關,增加「行政類」獎項。 |
四、 | 另為鼓勵管理機關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積極維 護作品,請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備查之管理機關,積極報名參加「管理維護獎」;並請自行辦理計畫之主辦單位,報名「藝術實踐獎」。 |
五、 |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執行單位-開物整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 02-2545-4366 ,分機 302 柯小姐或分機 503 陳小姐。 |
六、 | 檢附第九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