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為提供受僱者、派遣勞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及「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經本校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訂定「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作業要點」。
二、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本校所有教職員工應秉持互相尊重原則,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應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
三、另有關性騷擾防治、「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作業要點」、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重點等宣導內容詳如附件,請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