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84692 號函辦理。
2、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第(九)項規定:「為尊重民族意願及保障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權,各級學校每學年度應將依課綱開設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就其開課意願調查、實際開設狀況等事項,公告說明於學校資訊網站,由各該主管機關積極督導。」
3、公告 113 學年度本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情況(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