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6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30083233 號
主旨:有關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 113 年度下半年高國中小 學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下稱本中心)工作計畫 辦理。
二、本案服務方式為本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經專輔人員評估 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讓參與人員 知悉。
三、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 師團隊。
(二)參與人員:本中心專輔人員及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 生及其相關家長、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 員。
(三)服務內容:
1、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四)執行時間及地點: 113 年 9 月至 12 月每月第二至第四週之 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於本中心(東安國中內四 樓)進行。
四、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 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 記。
五、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中心梁湘緣社會工作師(03- 4609199 分機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