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130300080 號
主旨: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
定事宜,請貴校協助宣傳周知並公告網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108771 號函辦
理。
二、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
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
等專業考量,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4)年 3 月至 5 月辦理初、複選,申
請鑑定資格為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 6 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
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
賦優異等 4 類。
三、本案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
充分知悉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
事宜;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