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0297343號函轉行政院11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30022209號函辦理。
二、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人工智慧、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