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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教師研習 | 2016-03-10 | 點閱數: 734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29100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教育部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提升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確保並提升教學品質,爰推動「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
三、本專案學分班學費全額補助修課學員,自 102 學年度至 107 學年度止( 102 年 7 月至 108 年 8 月),屆時將不再開辦,請各校積極鼓勵並薦送所轄屬正式教師踴躍參加。
四、經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及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童軍主修專長及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等係屬非專長授課師資比率偏高、亟待改善之主修專長。
五、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高轄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例,教育部業於 102 年至 104 年委請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上開
主修專長專案學分班合計 35 班次,本( 105 )年度將持續辦理本專案學分班,請學校積極鼓勵轄屬國民中學教師進修,以充實上開主修專長之師資人力。為資周妥,爰請各校就旨揭人數表填具 105 年度可薦送進修教師人數。
六、旨揭薦送人數表(如附件,學校薦送人數表。)請於 10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中午前,將電子檔回傳至承辦黃寒楨電子信箱( mario1017@ms.tyc.edu.tw ),俾憑彙辦。教育部將錄案作為 105 年度開辦本專案學分班之參酌依據。
七、檢附本案作業要點及薦送人數統計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