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桃教特字第 1130112100 號
主旨:檢送「臺北市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
級中等學校簡章」及相關附件各 1 份,請轉知有需求之學
生、家長及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8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1091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 11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 112 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
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
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 113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2)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
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1 月 3 日(星
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
統( http://proper.tp.edu.tw )以「學校」權限登入,
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指定時間於 114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及 11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
學校辦理報名。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 http://www.doe.gov.taipei )(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 https://tnsrc.tp.edu.tw )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
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 http://proper.tp.edu.
tw );另有關 114 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
計於 11 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 02-28749117 轉 1601 ,或洽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02)
27208889 分機 6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