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11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130320175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辦理。
二、「職場霸凌」指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團體對於上司、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欺凌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生理、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三、本市訂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如同仁遇有職場霸凌事件,可依據前開注意事項提出申訴,本校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受理單位:人事室
(二)申訴電話:03-4936194分機710
(三)申訴電子信箱:people@hmjh.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