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 113 年 12 月 4 日府人給字第 1130341952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 年 12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301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貸款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
三、旨揭貸款辦理方式請洽臺銀公司國內各分行,亦可至該公司網站瞭解相關資訊( https://cln.bot.com.tw/fln/fln01002/020?product=HLN_01 ),客服中心洽詢電話: 02-21910025 、 02-21821901 或 0800-025-168 。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