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03)4936194 傳真:(03)-4936195 輔導室信箱:c001@hmjh.tyc.edu.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5-01-16 | 點閱數: 48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15 日桃教政字第 1140004442 號函轉桃園市政府 114 年 1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40005466 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 114 )年度春節期間,加強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