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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師研習 | 2025-01-17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654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強化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建立區域閩南語文課程推動種子教師及支持教師社群運作,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參加對象需由本局薦派,計畫說明如下:
(一) 薦派資格:
1、 通過閩南語中高級( B2 )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2、 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3、 自 111 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 3 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4、 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二) 課程說明:
1、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 3 日,於 114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至 8 日(星期六),假宜蘭大學辦理。
2、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線上課程,預計於 114 年 3 月至 6 月、 9 月至 12 月,每月辦理 4 場次(並依 7 年級及 8 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 3 節課、研習時數 4 小時。
3、 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程:實體課程並得開放視訊連結併行,由參訓之教學人員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至少應完成 1 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
4、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 1 日,預計 114 年 12 月於南區辦理。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 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 114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 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 併辦理補助作業。
四、 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國中教師所屬學校於 114 年 1 月 24 日 (星期五)前填具「114 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 計畫薦派名單」(格式如附件),並請將薦派名單 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 amywei22@ms.tyc.edu.tw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5 )。
五、 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 04-22183840 、  電子信箱: taigi2023@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