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一)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二)調高補助標準:未滿 40 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 2 年補助新臺幣 4,500 元。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