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辦理「113 學年度全國
聽障學生運動錦標賽(含田徑、游泳、羽球及桌球)」競賽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4 年 1 月 22 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14000123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優耳聽力損失 55 分貝
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身心狀況足堪負荷激烈競賽
之聽障國中及高中在學生。
(二)報名費:免收報名費,惟酌收保證金新臺幣 500 元整,於
參賽當日退還,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檢附本案來函及各競賽規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