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第205期幼童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 據:(1)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台(104)童總字號函辦理。
(2)桃園縣童軍會 104年工作計畫。
二、目 的:(1)訓練童軍教育領導人才,加強童軍團瞭解童子軍運動
的原理與方法,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經驗,研究團行政以及活動領導的基本方法。
(2)輔導童軍教師改進教學方法,增進教學能力,達成教學目標,培養教師班級經營的技巧與能力。
(3)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童軍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立石門國小
六、活動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小
七、活動時間:第一階段-104年01月23~25日(星期五~日)
第二階段-104年01月30~02月01日(星期五~日)。
八、參加對象:(1)年滿二十歲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六個月。
(2)辦妥103年三項登記之服務員,預定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九、參加費用:(1)參加學員每人繳交新台幣3,600元整(含行政費、膳食費、場地器材費、保險費、活動材料費、紀念品等),請各服務單位酌予補助。
(2)不足經費由本會籌措。
十、報名方式:依式填寫報名表,填妥後(附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否則視同資格不符)及參加費每人新台幣參仟陸佰元整,於 104年 01月 16 日前,由所屬童軍會核章彙整後寄至桃園縣童軍會(桃園區延平路 326號 5樓,郵政劃撥帳號: 0017021-5 ;戶名:桃園縣童軍會)徐麗美小姐收,依報名先後順序(木基訓滿六個月以上優先錄取)。
業務聯絡人:幹事徐麗美小姐
電話(傳真): 03-2181356 行動電話: 0916-878752
E-mail: c282004@yahoo.com.tw
十一、報到時間:104年01月23日下午5時至石門營地報到。
十二、注意事項:
(一)「報到須知」另行通知,參加人員一律穿著童軍制服。
(二)參加人員請辦妥請假手續,訓練期間不得任意離營。
(三) 訓練結訓人員及工作人員核發三十小時研習時數,本縣教師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研習時數。
(四) 因事不克參加者,請於 01月 20 日前告知,退費時扣行政費 200 元, 01 月 21 日之後不退費
十三、本計畫經理事長核定並經教育局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