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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5-02-17 | 點閱數: 3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40012024 號

主旨:有關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 114 年度 上半年高國中小學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一案, 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心 114 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服務方式為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經專輔人員評估 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讓參與人員 知悉。

三、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 師團隊。

(二)參與人員:中心專輔人員、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生 及其相關家長、 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 員。

(三)服務內容:

1、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四)執行時間及地點: 114 年度 3 月至 6 月每月第 2 週至第 4 週下 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於中心(東安國中內四樓)進行。

四、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 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 記。

五、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中心蘇芸仙心理師,電話: (03)4609199 分機 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