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21027C 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部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21027B 號令所示略以,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僅提供個別學生網路查詢服務,任何個人、團體、學校或機關不得蒐集、處理、公開呈現或做其他目的之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論處。 |
三、 | 檢附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等級加標示人數百分比統計表、等級類別暨寫作測驗級分人數百分比統計表、超額比序(未含志願序)個別序位之比率及累積人數區間、解釋令影本及公文函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