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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5-03-04 | 點閱數: 30
說明:
一、 依據環境保護局 114 年 2 月 27 日通知事項辦理。
二、 為加強管制噪音車,本市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若未使用認證合格排氣管並辦理變更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800 元,且使用未認證排氣管車輛經攔查檢驗後,發現噪音超標不合格,再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罰 3,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