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03)4936194 傳真:(03)-4936195 輔導室信箱:c001@hmjh.tyc.edu.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5-09-16 | 點閱數: 38

申請期限 : 請在9/26(五)前將申請表交至註冊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8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2723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數 之 5%送審),於 114 年 10 月 3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 受理),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 114-1 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將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 5%比例核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 115 年 5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 114 原 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核。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4 年 4 月 15 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4 年 4 月 15 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4、請留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 協會/總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