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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6-08-29 | 點閱數: 13

(一) 獎學金對象 : 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4)年度 9 月 1 日至本(115)年度 8 月 31 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 獎學金金額 : 每戶最多補助 2 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 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 元。

(三) 申請資格 : 請參閱附檔(施行辦法)。

(四) 申請時間 : 申請人應於 1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五) 申請資料 : 請參閱附檔(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