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獎學金對象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二) 獎學金金額 : 清寒獎助金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優秀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 申請資格 : 請參閱附檔(施行辦法)。
(四) 申請時間 : 申請人應於 1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五) 申請資料 :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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