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9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2837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欲申請學生於 115 年 9 月 24 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欲申請學生於 116 年 4 月 16 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1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5 年 4 月 15 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5 年 4 月 15 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3 、請留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 」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 總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