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一)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二) | 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三)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申請)。 |
二、 | 申請程序如下: |
(一) | 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 |
三、 | 本次受理之 3 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 1 份申請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項。 |
四、 | 本局預定於 106 年 2 至 3 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五、 | 獎學金領取事宜: |
(一) | 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永瑞基金會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
(二)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武漢國中協助於 106 年 6 月前匯入各校公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