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事項訂於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30 日(郵戳為憑)接受申請。 |
二、 | 辦理方式: |
(一) | 獎助項目: |
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3000 元;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4000 元。 |
(二) | 獎勵對象及名額: |
1、 | 獎勵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弱勢新住民家庭子女。 |
2、 | 獎勵名額:國中 50 名、國小 150 名,共計 200 名。 |
(三) | 甄選資格: |
1、 | 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新住民家庭子女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
2、 |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 105 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
3、 |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
4、 | 本年度辦理頒獎典禮,獲獎學生需親自到典禮現場接受表揚,務請學校考量學生配合領獎情形辦理申請,以免向隅。 |
三、 | 關於本案申請訊息詳如附件,請逕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ndes.tyc.edu.tw ,或洽本校聯絡電話: 03-4524624#512 ,聯絡人 黃冠菱 小姐。 |
四、 | 隨函檢附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