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06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
三、 | 申請方式及期限: |
(一) |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 106 )年 10 月 16 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申請期限: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
四、 |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 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