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06 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申請對象: 22 歲以下設籍本市滿 1 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請見實施計畫。 |
三、 | 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 8 萬元、大專階段每年 12 萬元,並採 1 次撥款方式。 |
四、 | 申請辦法: |
(一) | 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 2 名為限。 |
(二) | 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大溪高中( 33557 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 641 號 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希望工程教育基金)。 |
五、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溪高中承辦人黃組長;電話: 03-3878628 分機 210 。 |
六、 | 請各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
七、 | 檢送旨揭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