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 7月 1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上、下學期):
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 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四、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五、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七、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紀事內容),並請自行
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字樣。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前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五、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處或村里長清寒證
明正本。
六、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為同濟會員之基本資料。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