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一、 就讀或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班。
二、 領有區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里長級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 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平均需達 85 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以下,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 80 分以上。
參:審核程序:
一、 填具獎學金申請書
二、 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
三、 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及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四、 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