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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2-08-29 | 點閱數: 156

主旨:有關「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14102776 號書函辦理。
二、 教育部請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及重複領取者應請辦理繳回等規定。
三、 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1)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7 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作業若逾 10 月 17 日晚上 12 時,系統即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後續無補申請作業,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 本案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另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就教育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