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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5-08-28 | 點閱數: 557

一、宗旨:為獎勵在學癲癇朋友,能不畏懼疾病的困擾、努力完成學業,特設此項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申請對象: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

三、助學金申請對象: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四、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1. 獎學金對象共 50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國小組 15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
中學組(含國中、高中/職) 30名,每名新台幣叁仟元。
大學以上 5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2. 助學金對象共 6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僅限就讀國小學生申請)。

五、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 103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 70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1. 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2.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 105年 1月 23 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受獎人(或受委託人)未能出席會員大會者視同放棄本會將不再予以補發,唯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3.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 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年 10月 5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資料備妥後,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 155 巷 66 弄 41 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八、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 8項外缺一不可,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 1)
  2. 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 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可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 2)
  6.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 3)
  7. 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 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 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九、評審辦法:審查時間須 2~3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個別通知,並於本會網站 http://www.epilepsyorg.org.tw/公告。

十、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