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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5-10-02 | 點閱數: 491

一、依據 104 年 7 月 9 日府原教字第 1040005660 號函(諒達)。
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104 年度執行計畫暨桃園市政府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104 年度執行計畫辦理。
三、本計畫係為加強本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學業競爭力,輔導升學,並減少父母經濟壓力,擬補助其參加課業補習所需費用。
四、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之原住民族學生,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8 月 31 日之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括才藝補習),始得申請。
五、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之原住民族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本(104)年 10 月 30 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現就讀學校。
(二)受理學校於本(104)年 11 月 5 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完竣並檢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六)函報本府原民局審查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林佩虹小姐、連絡電話(03)3364195 分機 6683 、 6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