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增設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大 專院校碩博士班獎助,刪除獎助項目特殊傑出人才獎勵 金。
三、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四、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 11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 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 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reurl.cc /WDdRO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