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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度第一梯次(104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申請計畫及申請表件誤植案
教務處
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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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2016-03-02 | 點閱數: 546
一、
申請計畫第二頁第六款第三目「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檢附 1~5 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 1~6 項」為誤植,更正為「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檢附 1~6 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 1~5 項」。
二、
申請表件附件一「身分資格確認」一欄中,申請「優秀國小生學生獎學金成績需 80 分以上」為誤植,更正為「優秀國小學生獎學金成績需 90 分以上。」
1) 桃園市105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計畫.pdf
2) 桃園市105年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