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事項訂於即日起至 105 年 4 月 15 日(郵戳為憑)接受申請。 |
二、 | 辦理方式: |
(一) | 獎助項目: |
1、 | 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2,500 元。 |
2、 | 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4,000 元。 |
3、 | 感恩卡比賽另取特優 3 名、優等 10 名與佳作 20 名,各發給獎金 1200 元、 800 元與 500 元。 |
(二) | 獎勵對象及名額: |
1、 | 獎勵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弱勢新住民家庭子女。 |
2、 | 獎勵名額:國中 50 名、國小 180 名,共計 230 名。 |
(三) | 甄選資格: |
1、 | 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
2、 |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 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
3、 |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
4、 | 感恩卡製作時間為確認受補助後,另行通知製作並統一寄送至本校。 |